Sunday, February 15, 2009

Simple Yet Great






When I was thinking of some words to describe you, I found that they were so limiting.

What I mean for “limiting” is, they don’t really tell who you are, and can’t express all the meanings that I intended to say.

When your age is adding, and your playing time is decreasing, your food steps are slowing, but yet you are still playing and your numbers are counting.

...

猶記得我中五(97年)的時候, 正在準備會考的日子, 在一次無意的情況下, 把電視轉到亞視本港台的NBA Final (Game 4? I don’t remember).

當時的我還未喜歡籃球運動的…

“沒有什麼特別” 這是我第一個感覺, 但因為書有點悶, 所以繼續看下去…
很多球員名稱突然在旁述員口中彈出來: “大哥”米高佐敦, “二哥”柏賓…郵差 “卡爾馬龍”…

“都是沒有什麼特別”… 但繼續看。

“助功王史托頓…”

“什麼是助攻?” 這是我的第一個反應…

隨著這個問題, 我去留意這個人是誰…

6尺1吋的小個子身軀, 35歲的他, 沒有驚人的彈跳力, 沒有什麼花巧的得分動作, 沒有…在他身上根本沒有一處突出得令人會留意他的地方。

我只看到他在敵方籃下切入、 控球、 傳球…但他很少射球…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會很留意這個小個子…

一路看著主隊Jazz落後…這個小個子終於做出了兩個令我訝然的事…把球場進程和結局改寫了。

比賽尚餘3 分多鐘 (?), 當時主隊落後, 客隊Bulls的米高佐敦控著球進攻…當時誰也知道如果再防守不了佐敦那jazz 便完了…佐敦為了脫防守的羅素於是來個正慾來個“招牌”轉身fade away 投射…就在他轉身之際, 他的球給偷走了----偷走他的正是Stockton。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Jordan 被人偷走個波個心特別涼快 (註: 我當時係第一次睇NBA 的), 但Jordan 居然把走快攻的Stockton 的波block 了下來…但當時不知有否身體接觸, Stockton連波帶人倒在地方…

我當時個心好…那個Jordan 有沒有搞錯? (後來才知道原來個野可能有九成係Stockton 做戲倒地, 但無論如何, 那個Jordan都實在太可惡了…始終都係被人偷了球後唔忿氣走去咁勉強block 人…)

Stockton投進了一球free flow…

...

之後, 他做出了一件令我更訝然的事…

我很清楚那一刻, 因為他傳出了一球準確無誤得太完美的一球..

當時又是可惡的Jordan 射球…炒粉, YES!! Stockton Rebound, 帶了兩步而已, 在柏賓撲來攔截之前, Stockton 將球由後半場一傳…越過古高, 再飛離Jordan 的 “無謂掙扎” 的偷球…拾到好處的給了他的好拍擋Karl Malone…一個輕易的走籃…













攝影機的角度把這個完美的助攻拍下來…而我驚嘆著這個小個子的閱讀球場能力, 和他與拍擋的合拍的一個快攻組織。

這就是我認識Stockton 的經過了。

後來, 大家當然知道, 最後Jazz 還是被Bulls 兩次打敗, 大家都記得Jordan “最後”入球, 說他是波神。





Jazz 最有機會拿總冠軍的機會就這樣粉碎, 原本我很傷心的, 但後來有所領悟。

我之後開始每天留意Stockton 的新聞…但原來有關他的新聞是很少的, 原因? 因為他不是 “名牌” 花式球員, 也不是愛被訪問的人, 他只愛做他的事, 那就是打球。





他的hair style 廿年來沒有變, 他仍然穿上那條Stockton’s short。唯一的改變大概是他的速度真是慢了, 而且上場時間少了, 但他仍然是那麼喜歡比賽…他在 41 歲高齡時仍然沒有在球場上停下來, 別的guards…早在三十四歲前便回歸引退了, 怎麼還能跑? 那個Jordan? 對, 他40 歲, 人人只在討論他如何在四十高齡拿40 分, 如何”帶領” 球場向playoff 進發, 如何教班細路 (我說是看他如何反口總是復出一次天一次) 。

他不需要別人為他慶賀, 不需要什麼訪問, 何來廣告商找他? 他連經理人也不用了。

(聽說他一直是那個在機場一落機更跑去做過關手續的人, 為的只是避開無謂的記者。)

我想, 他那份喜歡籃球的心; 讓整隊球員投入打球的助攻; 未到最後一刻也不放棄球賽的精神; 球賽一完便跑回更衣室,為的是不想浪費時間於不重要的訪問; 還有他竟可以在同一球隊效力廿年, 面對廿年來不同的球星的挑戰, 由Magic Johnson至Kobe Bryant/ Shaq O’neal…把最簡單的pick-and-roll 發揮至只差一步便到了終冠軍的路…

我想如果他想, 他是可以繼續打至45 歲或以後的~但最後他也選擇在41歲那年退休了。

我實在不能用文字去表達所有他的吸引我之處, 以下三句是我抄自別人的手的句子, simple, yet great。

“We love that your actions speak so much louder than words.
We love that you have so much passion for the game.
We love that you have stayed in Utah for nearly 20 years because you do not crave attention.”

我希望我可以有這樣的一個career。









後記: 之前原文說的領悟是, 我明白了他為什麼可以打足廿年的原因, 因為他是那麼從心底的喜歡(enjoy) 籃球, 喜歡挑戰, 要比賽才嚐到的失敗滋味和成功喜悅, 過程交織出來的精彩, 你不去試過是沒人知的~ 如果有人話自己喜歡什麼, 卻做了未到一半便放棄, 那算什麼喜歡? 我欣賞那些不用說話去證明自己的人, 我只喜歡那可說明一切的行動…要是你真的 “有鬥心” , 那便做出來! 少說費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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